●《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申请的,需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 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单位申请的);
● 上海市居住证(非上海户籍的个人申请);
● 身份证或护照(个人申请的);
● 承诺书(手写签字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使用依法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提交含有型号核准代码、出厂序列号等信息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照片;
●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还应当提交其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申请人与监护人关系的说明材料。
● 对于没有固定台址的业余无线电台,其设置区域超出申请人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申请人还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跨区域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必要性的说明材料。
网上办理: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municipalDepartments/SHJXSH